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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学院2024年第四次党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26 11:0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具体内容、强化党员意识以及提升党性修养,2024423日,建筑管理学院党总支在二教一楼会议室开展了学院2024年度第四次党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

参加本次学习的成员有:建筑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郑小晴,副院长龚洁,党总支副书记邓杰予,党总支组织委员谷光路,党总支统战委员、教工支部副书记冯满,党总支宣传委员吴汉美,党总支纪检委员闵红霞以及党总支青年委员陈颖。本次理论学习由邓杰予同志主持。

首先, 邓杰予同志带领大家学习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郑小晴同志领学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当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作出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时,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龚洁同志领学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当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若党员行为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则不追究党纪责任。


谷光路同志领学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当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若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冯满同志领学第五章《其他规定》。若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吴汉美同志讲解党员违纪案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接着,闵红霞同志、陈颖同志就各自领学内容分别谈心得体会,谈及开展“学条例 守规矩 纠偏差 正言行”专题纪律教育,这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党员的重要任务。要努力用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武器,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在学习运用中当好排头、作表率,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用以指导实践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我们将带头履行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责任,并时常用党章党纪这面镜子对照检查,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始终保持坚定理想信念,把自己置身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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