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级、07级毕业生申请补授重庆大学学士学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7-08 10:17
谭恩等29名同学:
经重庆大学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按照《重庆大学关于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请于2012年7月6日前,将《重庆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处审核并由院长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相关材料可传真(023-49480239),具体名单见附件。注:单位材料需加盖单位所在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学生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盖章。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