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退学、休学、复学及学籍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3-06 14:42
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相关手续,请学院各相关单位人员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等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退学、休学、复学
(一)办理自动退学程序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详细写清楚原因、时间、本人签字及家长意见(家长签字)。经辅导员了解核实并劝说无效签字后,到学生到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申请退学学生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及本人申请,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院长签字同意。
(3)由申请退学学生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送交财务处审核(若有欠费情况,需补齐学费才能申请退学)签字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本人申请交由教务处。
(4)以上步骤需在一周内完成,教务处将材料整理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关于学生退学的会议,(每学期第6周、第12周、第18周举行,共3次)。待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发退学决定到各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退学决定送至学生本人。
(5)退学学生在接到退学决定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离校手续单》并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6)退学学生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完清离校手续(签字盖章)后,将离校通知单交回教务处方可离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7)学生凭退学决定到学院档案室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决定由学生个人保存。
(8)如学生和家长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代为办理。
注意事项:
超过四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辅导员在落实该生放弃学籍后,需在开学后6周内将所有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情况上报二级学院,并按学籍清理程序处理。若该生拒不回校办理任何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可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出国留学或入伍参军,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自费出国留学保留学籍为一年,参军入伍保留至退役后一年),并且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有我院的正式学籍情况下,才能办理相关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应当在每学期前十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上相应的休学证明文件(因病而休、复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等原始材料;征兵入伍办理保留学籍学生要提供入伍通知书等原始材料、自费出国留学需提供出国留学接收函),到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领取《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
(2)按照审批表的要求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交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3)审批表二级学院签完意见后,将审批表交到财务处(若有欠费情况,需补齐学费才能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落实学费缴纳情鑫尬蠛蠼笈斫唤涛翊Α�
(4)教务处将材料整理后上报分管院长,待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发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文件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把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文件发给学生本人。
(5)学生接到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文件后,方可离校。
(三)办理复学程序
学生休学者保留学籍期满,应在休学者保留学籍到期前一周持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复学,并经学院医务室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在休学者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办理复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写复学申请,到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老师处领取《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
(2) 按照审批表的要求到学院到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4)审批表签署意见完毕,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审批表和复学申请交到教务处。
(5)教务处将材料整理后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发复学文件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把复学文件发给学生本人。
二、学生学籍处理
1、办理对象及处理方法
(1)学业警示: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主修专业经补考仍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2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
(2)降级:受到学业警示后再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毕业班学生主修专业经补考仍不及窨纬汤奂蒲Х�≥25学分者,直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退学:
在学院规定的修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内容经补考仍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25学分的;
在学院规定的修业期满,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内容的;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审不合格的;
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二年的;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超过四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手续,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由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话记录、旷课记录等,所在二级学院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后,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2、各二级学院在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需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业警示报告表”交教务处。
3、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所有应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统一拟定“关于同意***学生学业警示/退学/降级的处理的报告”,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院教务处。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