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20 15:48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五四青年红旗标兵”、“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优秀部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引领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为了落实重大城科〔2015〕10号文件,建管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要,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武装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城科青年良好风采。
二、评选对象
凡我校注册的共青团员、团组织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要求参评人必须是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团干部。未完成201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团内团员统计工作的共青团员、团组织均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类型
本次将评选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五四青年红旗标兵”、“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优秀部门”等奖项。
四、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其中参加“优秀团支部”评选的,必须按照要求上交过团日活动材料,否则不予评选。
五、评选办法
共青团员、团组织根据团总支下发文件认真领会其文件精神并开展各评优评先工作,将评选材料整理后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送至团总支办公室,教研楼(8号楼)207。
六、时间安排
评选阶段(4月20-25日)。院团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审核阶段(4月26-27日)。院团总支审核各申报材料。
公示阶段(4月28-29日)。由院团总支将评选结果以纸制形式公示。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支部经过评选、推荐,在2015年4月24日18:3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团总支办公室,教研楼(8号楼)207。
八、注意事项
(一)各共青团员、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考核评估,弘扬公开、公正、公平的作风,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激发广大团员对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的作用,已达到提高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的目的。
(二)各项先进申报材料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校团委审核发现问题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层层把关,认真负责,确保五四评优表彰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 组织部 付思维 18716264775
最终解释权归建筑管理学院团总支组织部所有
共青团建筑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