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管理学院评选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25 14:14
建筑管理学院全体毕业生: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现根据重大城科学【2015】7号文件指示,将评选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思想道德品质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补充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缺考(或重修)记录;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课外学术科技及其他有益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
牟 珊:3名 石梦蝶:3名 郭 涵:3名
刘雪晴:3名 黎 川:3名
邓杰予:本科2名、专科2名
田 艳:本科1名、专科3名。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
为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评审委员会,监督此次评选公正,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郑小晴、诸海磊
副主任:王贵春、杨丽清
委 员:胡军、肖和平、吉春元、陈海萍、牟珊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辅导员汇总、公示、审核推荐
(三)团总支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五、评选方式
差额评选,本科:18进15;专科:5进2。
六、评选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3月25日——3月30日;
材料汇总:3月31日;
学院评审:4月1日;
学院公示:4月2日——4月8日;
汇总上报:4月9日。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辅导员需在3月31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团总支(教研楼207),逾期当弃权处理。
(二)所需上交材料如下:
1、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1)需报送纸质版打印稿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后附填写说明)
2、各个辅导员需填写《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材料(附件3)需报送纸质版打印稿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学生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保存、备查。
八、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滥勿缺,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请各辅导员务必认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3、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材料
共青团建筑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