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学院关于收缴2013-2014学年度团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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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0-15 00:20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团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相关项工作。为了加强团费收缴工作的管理,提高团员交纳团费的自觉性,加强团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现作如下规定:
一、具体细则
1、团费收缴标准统一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团费管理使用规定》文件的规定执行,团费一年收缴一次,金额为6元/人(每人每月0.5元,共12月);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会根据《团章》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团员连续三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或拒交团费,团支部应向团总支及团委汇报,团委将予以教育和批评;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收缴程序
1、各团支书收齐支部团费并做好团费缴纳情况报告表(建议各支部团费可由班费垫资);
2、各班团支书将团费以及团费缴纳情况报告表(表格由团支书自行打印,一式两份)交予团总支组织部,地点暂定8号楼(辅导员了楼)302.
三、时间安排
特别注意,现定于星期三(10月16日)在八号楼302召开团支书大会,说明收缴团费的具体事宜。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团费收缴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团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进一步加强团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3、各基层团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团费使用,严格规范团费的适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建筑管理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团费收纳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