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1-12 12:02
关于201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学院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具有创新和实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学院考核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确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2.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招生时从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既防止因为转专业带来新的不公平,又保证确有特长的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史类专业(高考时的分类)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四)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尚未办妥转专业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转专业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二月二十七号(逾期不再受理),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转入的专业和理由。
(二)转出学院在二月二十九号前将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以及《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交各接收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四)接收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经考核合格,确定接收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在第三周内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学生方可转专业学习。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