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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1-10 20: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宣传工作是一项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工作,是扩大学院影响力、展示学院特色、塑造学院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院党总支、各党支部以及团总支必须引起广泛重视,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院发展中的成就,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院的知名度,服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以正面宣传学院各项工作业绩以及创新业绩为主,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四条 责任分工涉及到的各支部或辅导员应当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管理,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宣传工作队伍以各党支部、团总支的负责人和宣传委员为骨干,新闻通讯中心的通讯员队伍为基本成员,全面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
(一) 上级领导和部门同志来院视察检查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学院重要会议、学术交流、学院出台的重要规定、规章、重大措施和重要信息的发布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
(二)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学院党总支、各支部活动的宣传报道,由肖和平同志负责。
(三) 团学工作以及由团总支牵头的重要赛事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邓杰予同志负责。
(四) 与教学相关的活动、赛事、文件、通知的传达与宣传由教秘办公室负责。
(五)其他辅导员个人或者年级开展的有意义、有宣传性的活动的宣传报道由活动负责人向新闻通讯中心提交新闻稿等其他宣传资料。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定期召开全院宣传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学院的宣传工作,及时提出学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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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职责
第七条 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支新闻敏感性较强、政治上可靠、写作功底扎实、宣传能力强的相对稳定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
第八条 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各部分工作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提出各部分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 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分管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三) 贯彻落实院党委和党委办公室交办的宣传任务;
(四) 负责分管工作宣传阵地(报栏、橱窗、展板、简报等)的建设;
(五) 负责本部门宣传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新闻通讯中心职责
为及时汇集校内外的新闻信息,学院建立新闻通讯中心,并成立一支政治过硬,文字功底扎实,新闻灵敏度高且保持相对稳定通讯员队伍,接受党总支的业务培训和管理。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的成果,积极宣传我院师生员工优秀事迹;
(二) 及时、定期向部门负责人传送新闻宣传稿件;
(三) 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 参与接待和组织校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党党总支安排的宣传报道任务。
(五) 负责建筑管理学院官方微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由邓杰予同志负责管理并指导学生通讯员采写报道有关新闻。
第四章 新闻宣传的报道和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各种媒体的报道遵循思想性、新闻性、正面性取向原则,院党总支会、日常工作、重复开展的内容大体相同的讲座等活动(总支要求报道的除外),一般不予报道。
(一) 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采访报道的,分管工作负责人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1个工作日报告院新闻通讯中心,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 新闻报道采写由分管工作负责人负责。通讯员应及时将采写的新闻稿件(含照片)交由分管工作负责人修改、签审、挂网;
(三) 院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对学院主页新闻进行宏观审核和挂网。一般性新闻发生的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挂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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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分管工作负责人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五)新闻通讯中心成员应积极向各级媒体撰稿,及时报导学院重大活动、发展成就、先进人物等。
第十二条 统筹新闻稿件的审核工作。
(一) 一般稿件由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二) 重要稿件由学院党总支领导审核后发布;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稿件报院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院长审核后发布。
第十三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发稿前应报送院党总支审阅,必要时送学院领导审核
第五章 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http://portal.cqucc.com.cn:8002/jgxy/default.html)是学院新闻宣传的网络媒体,是学院新闻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党总支负责网站新闻的审批和挂网工作。肖和平同志作为院网站的日常管理员,负责为网站提供技术支持,为各分管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加强网站建设与维护。
第六章 内部刊物管理
第十五条 内部刊物是指校园内各类无国内统一刊号的周期性出版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刊物。
第十六条 内部刊物的发行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设置栏目,内容大力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内部刊物应当努力提高刊物质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 我院的内部刊物为建筑管理学院工作简报,主要以学院阶段性工作业绩汇编为主,由新闻通讯中心负责出刊,党总支负责审核。
第七章 学术讲座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承办的全校性的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茶竹书院其他活动等,由学院党总支派专人进行组织、安排、报道。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讲人的,须对拟邀主讲人的政治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对主讲人提出有关政治纪律要求,由党总支审查把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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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校园宣传阵地的管理
第十九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展板、公示公告栏等的管理:
(一)校园内所有宣传载体由党总支负责管理,并根据需要分配有关部门、学生社团使用。若遇学院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统一使用时,使用部门要按照学院的要求统一布置;
(二)校园内所有宣传载体必须遵照党总支党的有关要求,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张贴在窗(栏)面玻璃上,不得张贴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
(三)各分管工作负责人对所使用宣传载体负有相应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管理:
(一)横幅(标语)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其中涉及学院宣传和党务工作宣传等事项所使用横幅(标语)由党总支派专人负责;涉及学生活动和为团学工作的横幅(标语)具体的审核审批由团总支负责。
(二)院团总支有权对未经登记审核、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横幅(标语)予以拆除。
第九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学院领导同意,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有关程序,向上级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十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各分管工作部门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院鼓励对外正面宣传,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一) 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广播和电视播报或新闻照片,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院给予其作者(本院师生)一定的奖励。
(二) 奖励办法
1 供稿人在市级政府挛琶教宸⒈硇以旱男挛鸥寮科�50-200元;(视版面、字数而定)
2 供稿人在省级政府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300元;在省级其它新闻单位发表的,每篇奖励50-200元;
3 供稿人在国家级政府专业新闻媒体(如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600元;
4 供稿人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6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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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在上述媒体的头条、报眼、头版位置发表或分量重(超过1000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6 报送教育部、重庆市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被采用的,比照第2款、第3款予以奖励,所报信息受到部省级领导重视被加以批示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7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院教师发表论文。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在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或未经授权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分管负责人,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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